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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25|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265

编者按:2018年,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部分在用大型轮式拖拉机产品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予以通报,请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按规定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努力提高大型轮式拖拉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强化售后服务。

2018年大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2018年,我部组织对部分在用大型轮式拖拉机产品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产品

    本次调查范围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7省(区)。调查对象为2016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100~150马力大型轮式拖拉机。共调查了31家企业生产的31个型号的产品,涉及620个用户。

    二、调查和评价方法

    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看、取证后确认,得出不同用户对该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调查指标的单项满意度分值。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按规定的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满意度评价分5档:[90~100]分为“很满意”、[70~90)分为“满意”、[60~70)分为“一般”、[40~60)分为“不满意”、[0~40)分为“非常不满意”。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用户对大型轮式拖拉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76.02分,属于“满意”档次。综合满意度评价为“满意”的产品占调查总数的90.3%,没有用户“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产品,反映出用户对产品的总体评价较好,但也没有“很满意”的产品。对“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结果分别为:安全性80.56分、适用性79.00分、售后服务状况72.28分、可靠性72.08分,安全性得分最高,可靠性得分最低。71%的用户表示下次还会购买同一企业的产品。

    2018年大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用户满意度评价得分情况见附表。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国多种型号的轮式拖拉机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但在用拖拉机产品也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一)安全性方面。一是安全标志缺失或破损。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安全标志粘贴不全或不牢固、材质差、粘贴部位易磨损等。二是危险部位安全防护缺失。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的风扇、电机皮带、动力输出轴等外露旋转件和排气歧管、消声器等发热部件防护装置缺失,其中排气歧管防护缺失较为普遍。三是部分产品没有安装安全框架或驾驶室,安全带配置不全。四是照明信号装置不齐全。主要表现为后视镜缺失比较普遍,部分产品未安装后反射器。

    (二)可靠性方面。一是发动机故障。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喷油泵失效、漏油,水箱开焊、漏水,启动机失效等。二是液压系统故障。有些产品液压分配器、液压泵失效,液压缸铰接处磨损、相关部件漏油等。三是传动系统故障。主要表现为变速箱故障较多,有的产品甚至出现输出轴、传动齿轮断裂现象。四是行走系统故障。主要表现为一些产品制动系统故障、半轴断裂、制动泵失效、轮毂轴承破损、相关部件渗油等。

    (三)适用性方面。液压提升力和液压输出问题较多,特别是液压提升力不足;部分产品牵引力不足;有的用户对产品操纵性不满意,反映驾驶室空间小、油门拉线难拉回、踏板较重、挡位挂接不顺畅等。

    (四)售后服务方面。部分企业售后服务不及时,产品配件供应不足,服务承诺兑现难,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态度较差等。

    五、问题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大型轮式拖拉机“三性一状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质量意识薄弱。一是贯彻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不力,对相关强制标准要求的安全装置减配、选配。二是片面追求降低成本,对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材质选择不当。三是忽视产品装配质量。

    (二)部分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液压系统流量输出、动力输出轴转速、结构质量等设计不够合理,影响作业效率和效能的发挥。

    (三)有些企业忽视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一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人员配备不足,售后服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责任意识不强。二是所依托的经销企业或维修机构售后服务能力有限,特别是柴油机排放要求国二升级国三后,发动机维修难度增大、成本增加,售后服务质量难保证。三是对用户的使用培训缺失或不到位,使用户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和使用常识。

    六、整改要求

    我部将针对大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相关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结果需经企业所在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各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标志使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的监督管理要求,组织督导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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